不動産投資服務中,我們遵從投資者的願望制定投資策略,通過謹慎細致的市場研判後方才推進投資。投資標的物以東京市中心地段的不動産爲最優先選項。此外,擁有顯著業績的寫字樓與租賃公寓亦可納入考量範疇。

投資標的物(貨幣單位:億日元)

基金 類型 區位 價格 基金規模 投資淨收益
1 寫字樓、住宅樓 東京市區內
(東京近郊亦可)
10~30 50~100 6%以上
2 寫字樓、住宅樓 東京市中心
 
20~100 100~200 5.5%以上
3 精品不動産
(寫字樓、住宅樓、零售業、物流業)
東京市中心
(物流項目亦可考慮東京近郊)
每個項目價值在100-500之間
(規模50億以上的項目亦進行檢討)
具體磋商

資産管理服務即在持有投資標的物期間,爲提升持有標的物價值而制定企劃,並提供的相關服務。提高價值的具體內容爲:包括用途變更、功能變更在內的改造;改善管理、針對承租企業需求問題的響應與解決。

我司憑借與設計事務所及施工管理單位之間的多樣性協作管道,有能力爲客戶提供優質管理服務。

進行資産管理服務時,有可能涉及資金的再撥配與法務等業務範疇,我們提供的服務包含以下項目:

不動産管理的管控
營銷活動的企劃制定與實施
對運營管理成本削減方法的研究、咨詢、實施
承租客戶關系的維護與改進
改造工程中施工管理的實施
SPC、TMK的年度預算規劃
向貸款機構進行貸款申請、彙報情況
股權合作夥伴的搭配
經營管理業務、賬戶管理、出資人驗收、股息分配等

【與金融商品交易業相關的注意事項】

本公司作爲金融商品交易商,可以從事第二類金融商品交易業以及投資咨詢/代理業。
我公司經手的“視同有價證券業務(不動産信託受益權等)”,均可能由於原資産的不動産價格以及租賃的業績、利息、貨幣價格、及其他指標的變動等因素而出現損失。同時,我司不確保任何本金與收益。
客戶所投資的有價證券的價值存在本金虧損風險。該風險由客戶自主承擔。

申購“視同有價證券”或者履行基於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擬定的契約時,非職業投資者的客戶請格外關切在契約締結前,對所提交的書面內容進行確認,由本人親自研判。

金融商品交易業者 關東財務局長(金商)第1140號